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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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4-07

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申报202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医疗救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申请条件

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普通参保人员和保健补贴的保健对象,所发生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或经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后,个人现金负担超过79000元以上部分,且2023年正常足额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救助额度

每人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度医疗保险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70万元)。

三、不列入救助范围的情形

(一)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医疗过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

(二)被列入救助范围的费用,普通人员和保健对象79000元以下部分;

(三)已由参保单位或其机构补助的,不计入救助范围;

(四)普通人员未缴纳公务员补助的,保健对象未缴纳保健对象补贴的,不享受救助;

(五)逾期未申报的。

四、申请医疗救助的截止时间

符合《通知》要求人员填写《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于4月12日16:00前报送人事处(行政楼A304)。

五、学校联系人

尚老师:0431-84566052(负责在职人员)

常老师:0431-85935041(负责退休人员)

因各部门、单位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而导致无法申报医疗救助的,由各部门、单位和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4年4月7日